2012年,上海市針對交通事故賠償制定了一系列標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海市地方性法規。賠償標準涵蓋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 醫療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康復等費用憑票據賠償,包括掛號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等。
-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損失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標準。
-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計算;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按當地護工市場價格計算。
- 交通費:憑票據賠償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
- 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和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 = 收入標準 × 傷殘系數 × 賠償年限。傷殘系數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年限一般為20年。
- 死亡賠償金: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計算。
- 被扶養人生活費:對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上海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支出計算。
- 精神損害撫慰金:在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賠償。
賠償標準還考慮了事故責任比例,例如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的事故中,即使機動車方無過錯,也可能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關于互聯網銷售,2012年上海市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未直接涉及互聯網銷售相關特殊規定。但互聯網銷售從業者如因事故導致收入損失,其誤工費計算可基于其在線銷售收入記錄,需提供電商平臺交易數據、納稅證明等作為證據。
201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強調公平合理,實際賠償需結合具體案情、證據和法律法規執行。建議事故當事人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交通管理部門,以保障自身權益。